涉案金额达6000多万元!泉州多名男子合伙建赌博群拉赌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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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达6000多万元!泉州多名男子合伙建赌博群拉赌客……
博彩新闻 • 2021-06-01 03:21 • 中国, 产业新闻 • 阅读 2122
有人建微信群玩“时时彩”

有人通过抢红包“比大小”赌博

还有人线上线下均组织赌博牟利……

许多社交平台成了诈骗团伙的犯罪基地

他们公然在聊天群里面开展涉赌活动

将传统赌博的“赌大小”“压数字”等

搬到了群里面

涉案金额达6000多万元!泉州多名男子合伙建赌博群拉赌客……

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建检一部刑诉〔2020〕112号

被告人徐某甲,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5198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出生于福建省永春县,户籍所在地及现住福建省永春县桂洋镇****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17日被建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建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徐某乙,男,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5198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物流从业人员,出生于福建省永春县,户籍所在地福建省永春县桂洋镇****号,现住福建省永春县五里街*****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17日被建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经建宁县检察院批准,由建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泰宁县看守所。

被告人徐某丙,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5198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出生于福建省永春县,户籍所在地及现住福建省永春县桂洋镇****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17日被建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建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建宁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甲、徐某乙、徐某丙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被告人徐某甲、徐某丙、徐某乙、徐某丁(在逃)四人商议,利用“澳洲幸运5”彩票组织他人赌博,四人约定各占25%的股份,每人出资1.25万元(人民币,下同),购买手机、电脑、赌博软件等设备,建立QQ赌博群组织他人在QQ上赌博。徐某甲负责购买“机器人软件”、每周盈亏结算;徐某丙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部手机用于作案;徐某丙和徐某丁轮流管理QQ赌博群,购买QQ号,收赌资和小额赔付,一周轮班一次;徐某乙负责提供资金支持,进行大额赔付。2019年5、6月,四人商议将股份分成5份,由徐某甲、徐某乙各占30%,徐某丁、徐某丙各占20%。2019年10月,为躲避查处,四人将作案场所转移至江西省瑞金市体育馆附近。

因腾讯官方经常会对违反规定的QQ号进行封号处理,被告人徐某丙和徐某丁经常购买QQ号建立新的QQ赌博群,拉赌客入群赌博,赌博群内将赌资称为“学分”,充值称为“上分”、提现称为“下分”,下注称为“交卷”。徐某丙和徐某丁负责每天早上七点至第二天凌晨两点的群内赌资收取和赔付工作,参赌人员将赌资转账至支付宝账号18960489670(实名认证徐某丙)、15959978539(实名认证徐某丙)和17350171809(实名认证徐某甲),徐某丙和徐某丁确认赌资到账后,使用机器人软件按照“学分”与人民币“1:1”的比例替参赌人员“上分”。参赌人员在群内下注的号码一共有5路,可以买大小、单双、龙虎和数字等(比如1/大/10代表投注“第1位”数字“开大”,投注10元),赔率为1:1.97。机器人软件根据“澳洲幸运5”彩票官方开奖号码和设置好的赔率、玩法,自动计算每局输赢。参赌人员提现时,在群里发送“下分+数额”,徐某丙和徐某丁便会通过财务账号将对应的金额转账给对方,机器人软件则将相应的“学分”扣除,赔付资金不足时,徐某丙和徐某丁会联系被告人徐某乙,由徐某乙垫付资金进行赔付。被告人徐某甲每周对赌博的输赢结算一次,扣除徐某乙垫付的数额、机器人软件中的剩余“学分”及购买QQ号、工资、房租等费用后,按所占股份的比例,由徐某丙和徐某丁将分红转账到各个股东的支付宝账号,除盈利分红外,徐某丁与徐某丙在负责管理QQ赌博群时,每人每天额外收取工资300元。至2020年案发,四人共收取赌资60597828.88元。

2020年8月17日,被告人徐某甲、徐某丙、徐某乙分别在江西省瑞金市**小区**栋**室、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酒店****房间被民警抓获。徐某甲、徐某丙分别退出违法所得15万元、5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手机五部、笔记本电脑一台,移动硬盘一个、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

2.户籍证明、到案经过、违法、犯罪信息查询记录表、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凭证、认罪认罚承诺书、认罪认罚具结书等。

4.证人曾某某、李某某、林某某、徐某戊的证言。

5.被告人徐某甲、徐某乙、徐某丙的供述和辩解。

6.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附优盘一个)。

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网民举报手机赌博的截图11张、证人曾某某提供的手机QQ、支付宝转账记录图片13张、被告人徐某甲、徐某丙支付宝账号收取赌资明细的光盘2张。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徐某甲、徐某乙、徐某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甲、徐某乙、徐某丙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手机、电脑等设备在网络上以组建QQ群的方式组织他人赌博,共收取赌资人民币60597828.88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

检 察 官:朱国勤

检察官助理:付标利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1.被告徐某甲、徐某丙现取保候审在家,被告人徐某乙现羁押于泰宁县看守所。

2.刑事侦查卷宗壹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贰份。

4.《量刑建议书》壹份。

5.随案移送手机伍部、笔记本电脑壹台、移动硬盘壹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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